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的依據。協議書經三方簽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為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以及學校的信譽和全體畢業生的整體利益,進一步規范我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協議書、推薦表的發放
應屆畢業生生源方案審核工作結束后,江蘇省教育廳根據上報方案將開通網上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注冊打印系統,學校畢業生登錄網址:http://www.forexind.com (畢業生初始賬號為學號,密碼為學號后六位);輔導員管理網址;http://www.forexind.com/admin 。需要推薦表、協議書的畢業生(不含保研、定向、委培、出國、延長學年的學生)于規定時間注冊完畢,各學院輔導員進行數據審核,并自行打印推薦表、就業協議書。
二、協議書的使用
為簡化畢業生簽約環節,學院在向畢業生發放協議書、推薦表前,應先完成學校意見欄的簽章,并將打印好的推薦表、就業協議書統一帶到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管理部門(江寧校區學工樓215)蓋章。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即可簽訂協議書,用人單位與學生各方簽字或蓋章后協議生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就業意向或具體要求可在協議書中以書面的方式予以確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非書面協議(或承諾)學校不予認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或畢業生報到時用人單位可按國家規定與畢業生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后的就業協議書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輔導員應及時完整如實地錄入簽約信息,并將協議書按學號排序整理,在畢業生畢業前提交就業辦公室,由就業辦公室統一審核。
三、協議書、推薦表的補發、換發
協議書、推薦表下發后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盡量避免損壞或遺失。簽約時應考慮周到,避免違約。畢業生在使用協議書、推薦表的過程中,若發生遺失、損壞等情形,需要補發、換發情況的按以下情況辦理:
1、遺失:協議書、推薦表發生遺失的,學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書,到學院簽署證明意見,到就業辦辦理補發手續。
2、換發:若遇協議書、推薦表污損、填錯等各種情況,需要換發協議書的,經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畢業生將原協議書或推薦表交回就業辦公室辦理換發手續。
四、違紀情況處理
學校、院系應嚴格協議書的管理,確保每位符合就業資格的畢業生只有一套協議書,并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已辦理違約手續的除外)。畢業生在使用協議書時若發生以下行為,將由院系或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并采取暫緩推薦就業直至取消畢業生就業資格等處理措施:
1、將自己的協議書借與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協議書的;
2、謊報協議書遺失申請補發的;
3、自行翻印協議書或復印空白協議書并使用的;
4、簽訂就業協議后隱瞞簽約情況,不按時將協議書交回的;
5、不按違約程序辦理違約,向單位或學校無理取鬧的;
6、向用人單位隱瞞實情,騙取用人單位簽訂或解除協議的;
7、同時與兩家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
8、給學校聲譽或畢業生整體利益帶來不利影響的其他各種行為。
五、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